施工圍擋設置的管理和維護,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在圍擋設置之前,應當向市建委報送圍擋設置方案。圍擋設置方案應當包括工程概況、圍擋彩色效果圖、圍擋平面布置圖、圍擋施工方案、圍擋亮化方案等內容。其中,圍擋亮化方案包括亮化方式、燈效布置圖;圍擋施工方案包括圍擋和門樓的形式、尺寸、材料、顏色、結構形式,景觀式圍擋還應當報送宣傳內容。
圍擋設置方案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,應當由市建委依法審查,并對圍擋建設情況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。
圍擋設置單位應當對設置圍擋的安全負責,保持圍擋的完好、整潔,并做好下列日常維護工作:
1、圍擋殘缺、破損、倒斜的,應當及時修復或更換;
2、圍擋污損、褪色的,應當及時清潔、粉飾;
3、圍擋板面漏字少劃的,應當及時更正;
4、圍擋亮化設施燈光顯示不全的,應當及時修復。
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驗收前,拆除施工現場圍擋。應當設置圍擋而未設置的或者設置圍擋未連續封閉的,由市建委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責令停止施工,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,構成犯罪的,對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。
站前地區及主干道沿街、路一側的施工現場圍擋應當采取地埋式LED射燈、頂置式LED投光燈、內置LED燈管發光式、護欄管及點光源相結合等方式進行亮化處理。景觀式圍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用于宣傳公益性、企業形象和工業、商業、住宅地產相關內容。其中,公益性宣傳內容不得少于可發布內容的三分之一。